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新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01 21:40:26

为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政勤政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新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在各乡镇、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干部职务晋升时的具体情况进行。谈话的相关工作由各乡镇纪委、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       二、谈话对象:       各乡镇、相关部门新任村“两委会”干部、基层站(所)长。       三、谈话内容:       新任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新任干部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并由新任干部作出廉政承诺。       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谈话方式和要求:     1、新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在正式任命下达后一周时间内。     2、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谈话。     3、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督促,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诚恳表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考察。     4、新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实施参与,并提出廉政要求。     5、谈话前要制定谈话提纲,谈话中要做好谈话记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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