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村两委会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01 21:43:18

为切实加强对“两委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1、班子及个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的情况。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勤政为民情况的执行情况。     4、党务、村务公开情况。     5、执行承诺、廉洁自律情况。     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方式       1、党支部、村委会每年年末分别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报告该年度的工作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及两委会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     2、述职述廉大会在应到会的党员、村民代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开会。     3、村干部述职述廉时,党员和村民代表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村干部要予以认真答复。会后要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     4、由与会的党员、村民代表对该年度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述职述廉的组织       1、勤廉双述工作由乡镇党委、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2、述职述廉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     3、述职述廉后,组织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四)勤廉双述的结果应用       1、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向本人反馈,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向其所在党组织和本人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进行立案查处。     2、评议结果中为“差”的票数占到与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村两委会成员,经查确有失职或不廉洁行为的,两委会要负责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     3、述职述廉结果报乡镇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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