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01 21:44:06

一、每年3月底前,村两委会班子和班子主要成员就廉洁自律向社会和全体村民公开承诺。

    二、承诺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务公开栏等不同形式公开。

    三、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乡镇纪委书记、村纪检委员负责跟踪监督。村两委会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年终要将廉政承诺兑现情况向村全体群众报告。

    四、承诺的主要内容是: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决不滥用职权。

    2、执行中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省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八不准”和咸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十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和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5、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6、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优亲厚友,不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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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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