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把“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落到实处,县纪委从强化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入手,制定出台了《纪检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监督责任的落实。
制度首先明确了对纪检干部实施约谈的7种情形,分别是:1、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2、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4、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5、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6、在生活、工作和纪律方面对自身要求不严,群众有所反映的;7、新进入纪检系统的领导干部。
制度规定,根据纪检干部存在的情形,实施分类约谈:1、对日常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由包片的纪委领导实施日常工作约谈;2、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有反应但线索不具体的,由县纪委副书记实施警示诫勉约谈;3、对新进入纪检系统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实施任前廉政约谈。制度还规定要建立约谈档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台帐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2015年以来,县纪委相关领导先后对案件查办进展缓慢、信访举报处置不力的5名镇纪委书记实施了日常工作约谈;对群众反映的接受村级干部宴请的一名镇纪委书记实施了警示诫勉约谈;对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1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了任前廉政约谈。通过约谈,时刻提醒纪检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有力的促进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落实。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1件,结案1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5案6人,挽回经济损失1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