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纪委概况
1、主要职责: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泾阳县工商业联合会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县纪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一)
财决批复01表
编制单位:中国共产党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 次
金 额
栏 次
一、上年结余
1
其中:项目支出结余
2
二、本年收入
3
521.24
三、本年支出
4
521.24
四、收支结余
5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
六、结余分配
7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
转入事业基金
9
七、年末结余
10
其中:项目支出结余
11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2014年 财决批复02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 年 收 入
本 年 支 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 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小计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 余
合计
基本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收入
合计
小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小计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小计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501.24
370.03
131.21
501.24
370.03
202.74
167.29
131.2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4.95
363.74
131.21
494.54
363.74
196.45
167.29
131.21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494.95
363.74
131.21
494.54
363.74
196.45
167.29
131.21
2011101
行政运行
363.74
363.74
363.74
363.74
196.45
167.29
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1.21
131.21
131.21
131.2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29
6.29
6.29
6.29
6.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29
6.29
6.29
6.29
6.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29
6.29
6.29
6.29
6.29
三、县纪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21.24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24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
2、支出总计521.24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370.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9万元。
项目支出151.2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03万元,项目支出131.21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9万元,公务接待费29.03万元。
1、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5辆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查办案件用车产生的租车及加油费用。2014年机关日常公务用车费用12.99万元,因查办案件产生的租车、加油等费用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因公来客接待及查办案件加班用餐、采取“两规”措施时的住宿、用餐等费用。2014年因公接待来客589人次,接待费用3.43万元;因办案、“两规”产生住宿用餐等费用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