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落到实处,我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常性教育提醒机制。2015年,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泾阳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和《泾阳县纪检领导干部约谈制度》。通过实施分类约谈、区别约谈的方式,提醒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
《泾阳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主要对在班子的综合研判、日常管理和监督、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该办法将领导班子存在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观念不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等8种情形;领导干部存在的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等12种情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存在不主动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从严管理监督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等5种情形;行政主要负责人存在不认真执行党委(党组)决定等6种情形列入约谈内容。
《泾阳县纪检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主要从强化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入手,明确了对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个人在生活、工作和纪律方面对自身要求不严导致群众有反映以及新进入纪检系统的领导干部等7种情形实施约谈。该制度根据纪检干部存在的7种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约谈方式。对日常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由县纪委包片领导实施日常工作约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有反应但线索不具体的由县纪委副书记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新进入纪检系统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实施任前廉政约谈。
我县对所有约谈对象建立约谈档案,将约谈记录、被约谈对象递交的约谈情况报告、处理结果一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结合《泾阳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和《泾阳县纪检领导干部约谈制度》,2015年,泾阳县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1名镇党委书记、3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5名镇纪委书记实施了日常工作约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名科级干部实施了警示诫勉约谈;对新任职的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新调整使用的16名纪检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约谈。通过约谈,一方面促进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夯实了“两个责任”。另一方面警醒了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实现了“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