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镇结合自身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太平镇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不准在上班期间玩手机、玩电脑、打牌、外出逛街购物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准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人员态度冷漠生硬;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公车、无证驾车,严禁酒驾、醉驾、酗酒滋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准利用职务和权力索取、接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各种馈赠;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等事由收受礼金;不准插手项目工程、在企业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或变相经商办企业。
规定中明确提出: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同时依规依纪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