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30 17:12: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彰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决心,现将近期查处的行贿及违规送礼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泾阳县泾干街道望泾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胡东京行贿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泾干街道望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东京,先后两次以承揽工程项目为由,给予时任长武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并于2015年9月份左右主动向侯某某赠送10万元现金以感谢其帮助。因其行为已过刑事追诉时效,决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021年12月胡东京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春杰赠送现金问题。2003年至2007年,刘春杰在担任陕西声威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感谢时任泾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申某某在陕西声威建厂征地拆迁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并希望申某某对陕西声威予以关照,以拜节、拜年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申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21年6月刘春杰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泾阳县王桥镇陈家沟村党员、晟泰公司法人雎双全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现金问题。2017年2月,时任晟泰公司法人雎双全,先后两次赠送给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用股股长石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请托石某某办理晟泰公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手续。鉴于雎双全同志主动交代本人应受到的党纪处分的问题,配合核实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其违纪事实,2022年6月,雎双全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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