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泾阳县口镇药树村原村主任张双民,村文书潘鹏扶贫领域监管不力,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口镇药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双民,在2010年3月农村低保审核过程中,作为时任药树村村委会主任,监管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现该村村民李金武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并没有及时制止为其办理,致使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李金武一户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3月19日,泾阳县纪委监察委给予张双民党内警告处分。口镇药树村村委会文书潘鹏,在2010年3月审核农村低保待遇时,作为药树村村委会文书,监管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现李金武一户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并没有及时制止,而是为其办理手续并盖章办理,致使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李金武一户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3月19日,泾阳县纪委监察委给予潘鹏党内警告处分。
二、泾阳县兴隆镇南程村原党支部书记秦民权扶贫领域监管不力,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元月,秦民权同志在担任南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本应将环卫保洁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户,而为女婿崔波谋求村环卫工作,在南程村村民中造成不好影响。秦民权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为女婿谋求村环卫员工作的行为,违反扶贫政策规定。2018年5月31日,兴隆镇党委给予秦民权党内警告处分。
三、泾阳县兴隆镇南程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副主任赵振红扶贫领域监管不力,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元月,赵振红同志在担任村支部委员、副主任期间,本应将环卫保洁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户,为其妻子胡会侠谋求村环卫工作,胡会侠未按要求参加打扫卫生工作。赵振红作为中共党员,村干部,为亲属谋求村环卫员工作的行为,违反扶贫政策规定。2018年5月31日,兴隆镇党委给予赵振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体党员及帮扶干部通过学习发生在身边的各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上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提前教育引导大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好扶贫职责,如期完成好年度脱贫任务。各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纪力度持续加大,减少全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发生的存量,杜绝扶贫领域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