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通报13起扶贫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29 11:32:43

 

 

 

近日,泾阳县纪委通报1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泾阳县安吴镇东山庄村村委会委员杨会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问题。杨会贤任安吴镇东山庄村村委会委员期间, 330日,县脱贫指挥部对全县624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当前十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东山庄村脱贫重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领导不重视,帮扶措施不落实,其作为具体抓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村干部,杨会贤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县脱贫指挥部通报批评,2018419日,安吴镇党委给予杨会贤党内警告处分。

二、泾阳县三渠镇同官张村支部副书记王小平在脱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322日下午16时,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指挥部对同官张村近期“三清理三规范”党建工作、精准脱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党支部活动室大门紧锁,王小平是当天值班干部,经询问镇分管领导和村干部,王小平当天并没有请假,王小平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王小平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同官张村支部副书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无法检查各项工作,违反工作纪律,2018418日,三渠镇党委给予王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三、泾阳县农发和扶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郑军扶贫工作涉嫌玩忽职守问题。20148月郑军同志负责泾阳县百顷沟产业化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扶贫项目,致使20万元扶贫资金未能按照要求用于农户养殖发展,作为泾阳县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负责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扶贫资金造成重大损失。2018612日,泾阳县纪委监察委给予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泾阳县云阳镇三里村村委会主任卜鹏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3月,在负责帮扶三里村脱贫户王全虎脱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责任落实不力,纪实资料填写不规范,扶贫措施不落实,卜鹏作为云阳镇三里村村委会主任,被泾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专报2018第(17)期通报,卜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69日,云阳镇党委给予卜鹏党内警告处分。

五、泾阳县云阳镇滑里村党支部书记焦超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5月,在负责帮扶滑里村脱贫户王新政脱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责任落实不力,纪实资料填写不规范,扶贫政策不落实,被泾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专报2018第(17)期通报,焦超作为滑里村支部书记,具体帮扶责任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69日,云阳镇党委给予焦超党内警告处分。

六、泾阳县云阳镇滑里村原党支部书记陆世海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5月,在负责帮扶滑里村脱贫户仝辉脱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责任落实不力,纪实资料填写不规范,帮扶措施不具体,被泾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专报2018第(17)期通报,陆世海作为滑里村原支部书记,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69日,云阳镇党委给予陆世海党内警告处分。

七、泾阳县云阳镇滑里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棉叶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3月,马棉叶作为滑里村支部副书记,在总体负责滑里村脱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责任落实不力,把关不严,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被泾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专报2018第(17)期通报,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69日,云阳镇党委给予马棉叶党内警告处分。

八、泾阳县三渠镇夏村监委会主任王建军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王建军同志担任三渠镇夏村监委会主任期间,在精准脱贫工作中作风不实、不严谨、投机取巧,在2018419日,县脱贫办督查检查组对我镇夏村近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纪实中的逻辑错误,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赵国振户纪实资料已经填写到431日,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201865日,三渠镇党委给予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九、泾阳县口镇药树村支部书记李建海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79月至20184月,李建海在担任药树村支部书记兼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期间,在扶贫互助资金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药树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发生协会会员有36笔借款超限额度出借和资金借款还款以现金的形式收付的现象,对扶贫互助协会资金的安全造成一定风险,扶贫资金监管不力,2018531日,口镇党委给予李建海党内警告处分。

十、泾阳县果业中心驻兴隆镇宗沟村扶贫工作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陈伟伟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1月份以来,县果业中心干部陈伟伟,在担任兴隆镇宗沟村脱贫攻坚工作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期间,宗沟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不负责任,因脱岗现象受到县级通报批评四次,县纪委提醒谈话三次。201865日,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陈伟伟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泾阳县果业中心驻兴隆镇宗沟村扶贫工作队员李恒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1月份以来,李恒在担任兴隆镇宗沟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期间,宗沟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不负责任,因脱岗现象受到县级通报批评三次,县纪委提醒谈话三次。其行为已违反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8611,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恒警告处分。

十二、泾阳县果业中心驻兴隆镇宗沟村扶贫工作队员李红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1月以来,李红在担任兴隆镇宗沟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不负责任,因脱岗现象受到县级通报批评三次,县纪委提醒谈话三次。其行为已违反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8611,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李红警告处分。

十三、泾阳县三渠镇梁宋村支部副书记达亮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达亮同志身为共产党员,梁宋村支部副书记,201849日,县脱贫指挥部,县委组织部对梁宋村 “三清理三规范”党建工作、精准脱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党支部活动室大门紧锁,村干部无人值班,环境卫生较差。达亮当天未值班,在未履行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导致无没对梁宋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违反工作纪律。201865日,三渠镇党委给予达亮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体党员及帮扶干部通过学习了解发生在身边的各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上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提前教育引导大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好扶贫职责,如期完成好年度脱贫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纪力度持续加大。

 

 

 

 

 

 

 

 

 

抄送: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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