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心存敬畏 行有所止
来源: 作者:吕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7-16 10:05:00

老子曾云:“人之所畏,不可不畏”,一个人只有心存敬畏,才会三思后行,行有所循,行有所止。很多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总觉得犯罪离他们很遥远,殊不知是内心毫无敬畏之心,肆无忌惮,不敬畏党纪国法、不敬畏规矩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在“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当代社会,敬畏可能是最缺少的一种情感之一。敬畏之心源自于信仰,敬畏不是惧怕,而是一种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敬畏法纪之威,常怀畏惧之心,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不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钻法规制度的空子。只有尊重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才会严格按照法纪办事行事,才不会“耍特权”。

新时期党员干部要对党组织深怀敬畏之心,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时刻跟着党走,忠于党的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在权力面前保持敬畏之心,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谨慎用权、民主用权、秉公用权,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用;要对法规法纪心存敬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始终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办事,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感,不放纵自我,以身试法,要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凡事把握好尺度,无过无不及,不左不右,这是一个人真正成熟的标志之一。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才会牢记“慎”“独”二字,才能知方圆、守规矩,为人处世有了标准,就会拒绝各种诱惑,用法纪和道德约束自己,坦坦荡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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