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二字均为会意字。
“贪”由“今”和“贝”组合而成。“贝”本义为贝壳。在遥远的商周时代,我们的祖先曾经选用一种生活中比较少见的齿贝来充当商品交换时的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角色。因为这个原因,古人在造字时,凡与货币有关的字多用“贝”作偏旁,如贷、贿、赂、账、贩、购等。“今”本意为现在。俗语所谓眼前、目下。“今”和“贝”组合为一个字,就是只顾及眼前利益,见钱眼开。因此,多欲而不知满足是为“贪婪”,贪爱金钱财物是为“贪财”,贪赃枉法的官吏称为“贪官”,利用职权非法取得钱财是为“贪污”,好近女色即为贪色。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全在一个“贪”字。
“腐”由“府”和“肉”组成。“府”即官署,乃各级官员办公居住的场所。表明“贪腐”的主体只能是居住在“府”中之官员。农民种田,工人做工,商人行商,艺人求艺,没有可以贪腐的职位,也不可能有贪腐之行为。“肉”,本义为动物的肌腱。在古代,肉是一种高级日用消费品,是可口的美食。一个人对肉的占有量标志着他的身份和地位。而官府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支配者,自然积肉成堆。杜甫诗云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正是对这一现实的形象描述。
与“腐”相孪生还有一个“败”字。“败”由“贝”和“反文”组合而成。“文”的本义为“文饰”,引申为“文字”。而字在产生之初则主要用来记录典籍、制度。如甲骨文所记录的卜辞,楔形文字所记录的《汉莫拉比法典》,象形文字所记录的法老的言论。因而“文”又有法律法规的意思。所谓“反文”可以理解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反文”与“贝”组合在一起,即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浪费社会财富。
古人说:“无规矩难以成方圆。”一个社会、一个政权、一级组织,如果没有了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那就必然走上穷途末路。
因贪而腐,因腐而败,是被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的普遍真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廉洁指数直接关系到他的长治久安,也决定着普通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正确解读“贪腐”的含义,充分认识“贪腐”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添彩,为国旗增辉。
(泾阳县纪委监委杨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