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拥有、占有、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入、损益性支出、非损益性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年初公布全年财务计划;每月1—5日公布上月财务支出情况;年中对专项经济事项和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及时进行专题公布;年末后15日内公布各项财务状况。
四、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各村将各项公开内容,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对各村账目进行整理汇总。
(二)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共同签字。
(三)按县农经站要求公开的样式进行公布。
五、财务公开后,各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公开上墙后两日内),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六、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情民意中心户负责对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