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01 21:47:32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干部。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集体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农林局负责业务指导,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卸任时进行。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搞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要如数退还和赔偿,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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