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长期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本级和上级党委的监督电话;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
2、定期公开内容:党组织当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
3、随时公开内容: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先进评比情况;重要决策情况;上级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时间:
定期公开内容,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三、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还可采取电视、网络、广播、黑板报等辅助形式公开,但不得代替公开栏。公开栏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四、重大事项的公开程序: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