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组织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改正,我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做遵规守纪的干部,严于律己。”这是最近泾阳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的实例。
近年来,泾阳县纪委监委把常态化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重要抓手,对监督检查、巡察、审查调查等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常态。
泾阳县纪委监委精准把脉、开出良方、对症下药,从监督对象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等综合考虑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工作表现等现实情况,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实处、用出成效。今年上半年,泾阳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127人,占“四种形态”总比例的48.1%,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泾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