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镇级纪检组织建设,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对各镇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力量、工作机制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规范各镇纪检组织设置。各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因换届纪委委员空缺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各镇纪委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纪检干事。二是完善监督机制。要求各镇纪委书记坚决退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做到凝神聚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各镇纪检组织建立健全各镇纪检组织内部运行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学习调研、工作例会等规则、规定,规范信访、案件检查等程序;建立各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深入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等反腐倡廉创新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强化职能作用。各镇纪委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还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五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改善各镇纪委办公设施,做到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办案设备,有交通保障等“四有”。
截至目前,全县13名镇纪委书记已实现专职,配齐专职纪检干事13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项1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