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地税局试行《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8-08 07:55:07




       日前,县地税局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泾阳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试行)》各项纪律制度,狠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按照《规定》要求,全系统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同志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都要事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操办事由和拟办形式、时间、地点、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按照程序,经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事后10天内,申报人如实填写《泾阳县地税系统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表》,并留存备案。《规定》提出,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严禁使用公车、禁止公务员参与操办、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公款送礼、禁止未批先办、禁止收受贵重钱物、禁止庸俗迷信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等“十禁止”,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要求更加精细化,旨在约束领导干部自觉保持和发扬我党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努力营造节俭、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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