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泾阳县纪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3-23 13:31:00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泾阳跨越发展、建设陕西强县提供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机关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含2个经费为独立的单位,分别是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和县纠风办,都属于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四、单位人员说明
县纪委行政编制25人,在职30人(工勤3人),离退休8人,遗属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0人,离退休0人。遗属0人。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253.5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51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25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3.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8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其中:出国(境)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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