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纪委“三项制度”提升基层纪检组织履职能力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7-22 10:36:23

 

今年来,我县从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抓起,通过实行签字背书、上派下挂、协作办案等制度,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组织的战斗力,着力在全县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提高基层纪检组织责任意识。制定出台《关于落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责任状”,要求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进一步认清本部门、本系统的形势和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制定出台《泾阳县2015年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各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单独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机制,使各镇纪委对案件工作心中有数,着力增强基层纪检组织办案的责任感。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十不准”,全方位规范纪检干部行为,强化责任和自律意识。

实行“上挂下派”制度,提升基层纪检组织办案能力。实行“上挂下派”的干部交流机制,分批次对基层纪检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办案指导。从水利、交通、云阳镇等部门抽调5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挂县纪委交流学习2个月,通过“以案代训”的形式,让上挂干部参与跟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掌握办案技巧,熟悉办案流程,掌握案件等方面业务知识。同时,县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向永乐、太平等镇下派纪委办案业务骨干8名,在提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办案能力的同时,指导乡镇纪委办案,力求在具体实践中指导乡镇人员办案思路、对策、方法和技巧,并能够把办案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今年来,县纪委向市纪委上挂干部5名,基层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上挂干部5名,县纪委向乡镇纪委下派干部8名。

实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增强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力量。打破区域问题,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分为三个办案协作区,实现县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乡镇纪委三级联动办案模式。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凡涉及各类监督检查或重要案件查办时将所在片区纪委书记及纪检干事集中起来,采取联合办公或交叉检查办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基层纪检组织执纪的严肃性。在集中核查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中,抽调了3镇1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到三渠、崇文镇协作办案。同时,实行乡镇纪委与县直部门纪检机构联合办案,成立6个联合办案组,深入6个镇指导、协助、参与线索核查工作。有效的增强了基层纪检组织的办案力量,对基层纪检组织的办案质量提升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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