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纪委用《考评办法》“减法”做提升纪检信访案件质量“加法”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9-10 17:28:42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纪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泾阳县纪检信访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用考核减分的办法,做提升纪检信访案件质量的“加法题”,使《考评办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该《考评办法》对考评计分作了详细设定,分为基础100分和减分两项。明确规定了九种情形,在年度考核中均应减去相应分值,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警示训诫、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四种形式进行责任追究。九种情形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部门对于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存在: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的;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的;跨年度留有积案的;对承办的信访案件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对信访案件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对违反督办工作程序和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信访问题办理中推诿、扯皮的;在信访件调查过程中,无意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对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要求查处,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该《考评办法》还规定采取派员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七种方法对纪检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督办,严肃查究九种减分情形,保障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提升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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