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纪委创新审理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以来,该县共审结各类案件79件,其中自办案件审结24件,镇案审结53件,部门审结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1人。
强化管理,夯实案件审理基础。定期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纪委常委和审理室人员参加的专题汇报会,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汇报讨论。实行县纪委常委包案制,将全县13个镇和87个部门分成4个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定期对办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乡镇、部门查处的疑难复杂案件,各常委从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到结案处理实行全程指导协办,有效提高了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实践中依纪依法处理问题的水平和办案决策能力。积极组织审理室人员参加中省市纪委组织的审理业务培训,提高审理业务水平。合理配置审理干部队伍,案件审理室共有专职审理人员2人,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证。
强化指导,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实行协审制度,提升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基层纪委所办案件必须将全部案卷材料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统一审核,对案件事实、程序、定性以及处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理,帮助基层守好口、把好关,在完善案审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基层审理人员的审案能力。通过以案代训,从基层抽调纪检干部参与委局的案件查办,从初核、立案调查直至移送审理,熟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丰富了办案经验,提高了审理业务水平。对基层案件审理人员常督促提醒,增强办案人员审理案件的时效意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组织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防止基层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的发生,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强化举措,提高案件审理效能。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推行提前介入审理制度,从审理的角度协助办案人员扩大线索,认定证据,准确定性,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办工作效能。建立与被调查人面谈机制,听取被调查人对证据材料的陈述、说明、申辩和疑问,进一步对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细节进行客观分析,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参与、陈述、申辩和监督等合法权利。建立与调查人员面谈机制,共同研究案件定性处理意见,达成统一认识,以减少和防止因证据不足、证据不扎实等原因造成的执纪偏差问题。建立与被处分人面谈机制,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效保障所有审理案件无一例申诉复查、复审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