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室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村主任在村民刘某的请求下,协助刘某用虚假资料为其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他作为村主要干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属于失职渎职行为,
违反的是工作纪律,不是财经纪律。”“我们认为村主任协助他人采取制作虚假资料的方式,最终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属于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违反
的就是财经纪律”因为镇纪委上报的一起协审案件,审理室人员与镇纪委办案人员各执己见,争论的面红耳赤。这是泾阳县纪委审理室里常有的一幕。
近年来,泾阳县纪委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县级纪委协审基层案件的制度规定,严把协审质量
关,并着力发挥案件协审对基层办案的指导作用。2016年以来,共协审基层案件48件,退回补证16件,提出不同处理意见6件,协审的案件无一例提出申
诉,通过协审把关有效地提升了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质量。
“手把手”辅导。2016年,结合新《条例》的施行,县纪委审理室重新制作了统一的案
卷模板,下发至各镇(街道)和各派驻纪检组,并就案件的办理程序、各类案卷文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案卷的装订方法等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一对
一”和“手把手”的辅导,确保案卷资料规范完整。
“硬过硬”审查。针对基层纪委和纪检组上报的协审案件,县纪委审理室延伸审理“阵
地”,对重要证据赴“一线”进行核查。如在协审兴隆镇纪委上报的寺底何村支部书记失职渎职案件中,发现调查组提取的证据与违纪问题的定性不符,审理室人员
随即与调查组人员一起赴寺底何村与该支部书记进行了补充谈话,弄清事情原委,指导镇纪委补充了相关证据,使该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所
有的协审案件,均由县纪委审理室人员亲自与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重点核实案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2016年以来,已实施
协审谈话52人。
“面对面”交流。针对协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协审案卷阅卷笔录,与办案人员面对面
进行交流探讨。针对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和调查组人员一起分析应该补充提取的证据以及提取此证据的原因,让办案人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达到“举一反三”,
指导以后办案工作的目的。针对定性及处理意见不恰当的问题,与办案人员共同翻阅《条例》及相关规定,充分展开讨论,最终形成共识。协审结束后,形成书面协
审意见,反馈给基层纪委,并指导基层纪委做好后续的各项工作,使所有协审案件都达到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