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1-21 10:04:21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泾阳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立足自身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用好的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近年来,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划定纪律红线,强化监督措施,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全县上下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紧盯关键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注重把功夫下在平常,五年来,先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管理、节假日值班、机关工作纪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开展明查暗访30余次,曝光相关单位40个,点名批评93人,查处党员干部作风方面问题35件,立案21件,处分26人,警示训诫24人,组织处理7人,分类曝光典型案例13起。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先后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小金库”治理和单位内部食堂接待等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类40余个,对发现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及时反馈,督促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用铁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加大县纪委自办案件力度,实行委局领导包案,机关干部全员办案制度。五年来,县纪委自办案件数共96件。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协助基层纪委破解办案难题;创新深化“协作区办案”制度,有效解决人情干扰、办案力量等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沟通协调,规范线索移送程序,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五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4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5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1101.03万元。注重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探索践行“四种形态”。既严格执纪、加大办案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2015年以来,全县共实施信访函询谈话5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3人;实施警示训诫244人次,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2人;组织处理2人、党纪轻处分132人,占处理总人数的86%,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用群众的支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始终把基层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石和重点,下势整治“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结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做到热点问题紧盯住、焦点问题不放过、疑点问题不疏忽。开展涉农领域项目专项检查,主动出击摸排问题线索,先后对农村改厕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新建标准化农村卫生室项目、扶贫领域整村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移民搬迁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强化措施,对复杂疑难案件,通过提级查案、督办查案、联合办案、直接查办等方式,从严从快查处。先后成功查处了三渠镇武寨府村原支部书记侵占集体资产案,永乐镇庞家村原村主任破坏投资环境、侵占集体资产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强大震慑。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7人,挽回经济损失232.24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用严的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县纪委立足自身职能,紧扣纪律审查工作,坚持“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先后针对泾干街道办双赵村原支部书记王忠福违规入党的问题,对原泾干街道办相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对原党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对原党委副书记、原组织干事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在涉农项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镇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口镇、云阳镇、县农机局、县扶贫办、县农发办等单位1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相关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共5人,因教育管理干部不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履行到位,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过会议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严肃追责,为全县的各级党员领导再次敲响了“警钟”,形成震慑的连锁效应,倒逼各级党组织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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