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农领域违纪问题98件,党政纪处分120人,责令向群众退回违规收取资金34万元,为村集体挽回损失79.14万元,追缴县财政资金82.8万元” 这是陕西省泾阳县纪委2016年以来惩治“微腐败”的成绩单。
2016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突出涉农领域这个监督重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专项督查为抓手,精准发力摸排问题线索。2016年以来,该县把专项督查作为涉农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5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委局领导带队,抽调1名机关干部和1名专业人员参与,逐项目逐镇办逐村开展专项督查。共对扶贫领域移民搬迁、产业化扶持、整村推进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等351个涉农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涉农项目种类多,主管部门分散的情况,该县采取先从职能部门调取资料,然后以村为单位,直接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村实施的各类涉农项目实行一次性“捆绑式”检查,通过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发现问题线索。如在兴隆镇太和村进行检查时,通过入户走访群众,发现了该村通过扶贫项目收取移民搬迁户费用、截留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弄虚作假上报危房改造户等问题线索。在口镇山底何村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村通过不同项目重复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线索。通过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线索32条,立案18件,党政纪处分32人。
以纪律审查为重点,重拳出击查处典型问题。县纪委对各渠道收集的涉农领域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集体研判,跟踪督办。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三个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严查快处。如纪检监察一室在接到专项督查组移交的安吴马家村扶贫项目有关问题线索后,经过2天时间的走访调查、谈话核实,查清了该村在2014、2015两年时间截留产业扶贫资金45.1万元的违纪问题,涉案的6名村组干部受到了党纪处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县财政。一般性的问题线索,移交办案协作区进行核查,防止出现人情干扰。2016年以来,县纪委直接核查涉农领域问题线索35件,办案协作区核查涉农领域问题线索6件,共立案28件,党政纪处分50人。同时,坚持对查处的涉农领域典型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去年以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件,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涉农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坚持“一案双查”,除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一律从严问责,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2016年,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县扶贫办、相关镇政府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14名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诫勉谈话4人,党政纪处分10人。
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分类处置实现综合治理。对涉农领域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处置。对于发现的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上,先后向相关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12份,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现场督促完善项目管护合同7份,通过多种措施整改各类问题23个。针对违纪问题,坚持“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对于村级管理中存在的国家投资项目权属不明晰等问题,向乡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完善制度,明确国投项目产权一律归集体所有,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约谈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要求其对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的人员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以此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坚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大胆推动工作创新举措出现的失误区分开来,对口镇长街村干部在移民搬迁项目实施中收取群众旧庄基腾退押金的问题运用容错机制,保护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