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水利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工作有过程、有痕迹、有问责,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明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事项;上级要求我局贯彻执行及承办的批示件、转办的文电函件与交办事项;上级机关下发重要文件需要上报与答复的事项;重要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事项;局委会所作的决定、决议和规定的事项;局领导批示件及交办限时完成的重要事项;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它需督查、督办、催办的事项。
因地适宜运用督查督办方式。督查督办采取专项督查督办和联合督查督办两种形式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主要针对上级和县局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一方面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办。联合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督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督办工作,组成临时督查督办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督办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奖惩机制。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体系。对于被列入督查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能够按期办结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1分;对于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未能如期办结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减1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发出督办通知,仍未按期办结的,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进行约谈;年度内累计收到3次及以上催办通知,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