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巡察微故事】一张小票据引出“公款私存”的违纪违法案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孙煜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3-12 17:18:52

“我以为自己账目做的很好,别人不会发现的,没想到巡察组来了,一眼就发现了我的问题,现在我被移送司法机关了,后悔呀……”2020年6月底,泾阳县王桥镇东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对自己“挪用公款”的旧事懊悔不已。

这件事还得从2019年12月说起。12月初,泾阳十六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进驻王桥镇。在对东街村开展延伸巡察期间,在巡察组查阅村财账务资料时,一笔93万元的进账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村里平时没有什么收入,怎么突然会多了一笔90多万的收入呢,会不会另有隐情?”组长孙煜立即召开组务会,研究安排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巡察组决定从镇财政所镇管村财入手,调查该笔资金的来源,很快发现该笔资金是2016年从镇财政划拨该村的群众拆迁款,到村账后张某向群众隐瞒真情,通过多种渠道将该笔资金转入自己名下。巡察组入驻前,张某才将该笔资金归还村集体。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巡察组决定对张某开展谈话。

“你村上除了财政资金之外有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巡察人员问。“现在村上可怜的,就靠镇上那一点点经费,有时还需要村干部垫钱哩,就不能叫事打住么,村上又没有啥集体收入,机动地都在各村民小组呢,村上哪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张某一脸无辜的分辩。

“2019年10月你村账务上有一笔90多万的资金进账是干什么的钱?”巡察组人员追问。“那是冀东的拆迁款,下来后给群众的!”张某故作镇定地回答。

“你家里冀东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只有一点,不多。”

“据我们了解,你说的拆迁款是2016年下来的,当时也有给群众兑付的记录,这93万是2019年10月从你的信合私人账户转入村财的,这是怎么回事?”

“喔是那时候没兑付完剩下的,我暂时保管着哩。”

“两个问题,一是这钱是按面积计算补偿的,咋能剩下?还有就是这笔钱即便是按你说的是剩下的,也是群众的,当时也不是通过你账户取出来的,咋能在你账户上保管?请你解释一下。”

“具体咋回事,时间长了,我都记不清了。”张某继续狡辩……

巡察组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迅速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在事实面前,张某最终承认自己向群众隐瞒实情并多次挪用该笔资金,给其儿子购买运输车辆。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张某开出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拖欠群众的补偿款也按程序予以发放。

“巡视巡察工作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我们县一级巡察工作直面基层、直面群众,巡察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查找“蝇贪”,坚决亮剑“微腐败”!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地,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泾阳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谭会党说。

上一条:巡察就是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下一条:泾阳县巡察办采取"三强化,三推动"促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详细]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29号  电话:029-36222237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30047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