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9-27 10:51:09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泾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吴良种繁殖农场场长马建荣、出纳曹立山套取农场土地承包费私车公养问题。20232月,泾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吴良种繁殖农场场长马建荣安排出纳曹立山伪造了出租方为赵某某的大众轿车的租车合同及用车清单,虚开0.73万元租车费发票套取农场土地承包费,报销各自私家车日常加油消费,其中马建荣领取0.4万元,曹立山领取0.33万元,20246月马建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立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泾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王桥镇屯阳村驻村第一书记张涛虚开发票套取经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242月,泾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王桥镇屯阳村驻村第一书记张涛通过虚开购置打印机发票套取工作经费0.68元,全部用于购买春节慰问品,向屯杨村22名村组干部发放。2024820日,张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泾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干部师袁锋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235月,泾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干部师袁锋帮助辖区某争取3万元的百姓大舞台项目,时任该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宏将该项目让同村张纳实施,张纳为了表示感谢,通过宏微信转账0.1师袁锋,师袁锋接收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46月,师袁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4.泾阳县三渠镇三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林违规送礼问题2022春节期间泾阳县三渠镇三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林安排时任村文书吴某某,让其在村账上取出3万元现金,向6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245周林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纪法规、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个别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坚决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影响地方政治生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巩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扎实做好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专项治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吃公函、吃下级、吃食堂、吃老板等易发多发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通报案件为鉴,敬畏党纪国法、珍惜岗位荣誉,坚定原则立场,时刻警惕节日病,带头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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