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6-28 16:43:03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效应,泾阳县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泾阳县安吴镇政府农业办原主任白鼎飞套取种粮一次性补贴问题。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白鼎飞在任安吴镇农业办主任期间,伙同他人以虚报种粮补贴面积、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方式,套取国家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46万余元(其中白鼎飞获利5.99万元,其他村组人员累计获利4.474万余元)。2024年6月,白鼎飞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普通工)。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2.泾阳县兴隆镇白王村五组原组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原理事、原会计张振强挪用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1月至2024年5月,张振强利用担任兴隆镇白王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计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挪新还旧的方式,通过直接挪用、截留会员还款资金、制作虚假资料挪用等形式,先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8.73万余元,用于其鹌鹑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4年5月,张振强被移送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3.泾阳县云阳镇明德小学校长唐明、报账员叶晓珂违规管理餐费问题。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唐明安排叶晓珂通过现金、微信等方式收取各班主任从学生家长处收取的学生餐费,在未建立账目、无收支票据、未入账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给餐饮公司,造成资金管理风险。2024年6月,唐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晓珂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泾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城区中队长郭钊晖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问题。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郭钊晖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保障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分得保障房并长期空置,浪费国家资财。2024年6月,郭钊晖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泾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内审稽核股王权、股长毕靖履行稽核职责不力问题。王权、毕靖在稽核核查时未认真核查王某等5人实际劳动关系,导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王某等5人审批发放失业保险金,造成社保资金2.916万元损失。2024年6月,毕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关乎民心民愿,事关党性党风,是执政所需、现实所需、事业所需。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系统、系统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标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管好行业、严管行风。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集中整治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抓好分管领域任务落实。

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集中整治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要求,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引领推动集中整治,全面排查问题线索,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下茬立势突破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提升行业治理效能。要扎实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廉洁高效履职,让泾阳百姓切实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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