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防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泾阳县审计局一级科员藏文军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1年2月7日,藏文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9日,藏文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泾阳县供销联社退休职工(党员)冯送民危险驾驶犯罪有关问题。2021年4月17日,冯送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3年4月24日,冯送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泾阳县桥底镇官苗村党员赵飞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8月16日,赵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赵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兴隆镇双槐村党员秦楠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12月8日,秦楠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秦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泾阳县桥底镇沟而上村村委会委员李育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2022年9月15日,李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日,李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深挖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背后是否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