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08 09:49:08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提示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泾阳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站站长张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前,张博在任泾阳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马某某以“拜年”名义赠送的人民币共计2万元。2022年6月,张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泾阳县永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武民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问题。2011年至2014年,王武民在任泾阳县永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两次未经审批,违规将永乐粮油公司集体资产租赁给他人。2021年12月,王武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一条:关于查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 下一条:关于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详细]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29号  电话:029-36222237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30047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