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泾阳县纪委通报了1起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问题典型案例。
泾阳县原县委委员、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任新亮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新亮在任泾阳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在县委党校实施校园改扩建项目中,未对涉及资金56.5万元的项目设计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擅自与上海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此任新亮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还有其他违纪事实。2018年12月,任新亮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县委委员及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