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
2.泾阳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黄勇、建设审批科科长王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至2019年,泾阳县某三个工程项目向泾阳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审批科科长王战在建设单位未履行人防审批手续、提供相关资料情况下签字同意办理,并报主管领导黄勇审批;黄勇作为主管领导,重视不够,审查把关不严,在未审核人防审批资料情况下签字同意办理,导致该局违规违法向建设单位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20年3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泾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干部张院合玩忽职守问题。泾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干部张院合在任泾阳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兼任泾阳县供销电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对供销电商公司疏于管理,经营意识淡薄,未正确履行供销电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供销电商公司国有资产损失。2020年3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院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用股任股长石志礼履职不力问题。石志礼在2008年至2015年9月担任泾干国土所所长期间,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泾干镇吉元村共发生39宗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违法问题。2020年1月16日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志礼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5.泾阳县云阳镇马家村支部书记闫书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问题。云阳镇马家村党支部书记闫书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履行职责不力,未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2020年1月31日前对进入本村人员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在村部分进出口未设置疫情防控点,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隐患。2020年2月1日云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书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案件
6.泾阳县兴隆镇范李村两委会委员、监委会主任牛宝均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2020年1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泾阳县兴隆镇范李村两委会委员、监委会主任牛宝均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带头聚众赌博,被兴隆派出所处以0.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1日兴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宝均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泾阳县兴隆镇仲麓村监委会主任张永宏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不力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仲麓村监委会主任张永宏作为途径武汉返乡村民张某某居家隔离监测人,对监测对象监管不力,出现2020年2月3日晚8点该监测对象私自驾车离开本辖区开往广东上班,造成疫情防控隐患。2020年2月6日兴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泾阳县三渠镇大寨村桂东组组长陈代利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不力问题。陈代利作为大寨村桂东组组长、桂东桂西疫情防控值守点负责人,负责两组途径湖北重点人员监控工作,2020年2月4日上午桂西组重点监控对象弋某离家出村两日未归,陈代利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之时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防控隐患。2020年2月5日三渠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代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生态环保领域案件
9.口镇口镇村监委会主任贺顺利在禁烧工作中监管不力问题。口镇口镇村监委会主任贺顺利分管该村防火工作,对村防火禁燃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致使口镇村一月接连发生4次火情,被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16日口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顺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0.口镇王庄村王庄组防火员宁学礼在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口镇王庄村防火队员宁学礼在2019年12月20日值岗期间,擅自脱岗,对该村防火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以至出现火情而未能及时作出灭火处理,被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16日口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宁学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11.泾阳县原农林局局长宋彦毅违规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问题。2006年9月23日,时任农林局局长宋彦毅与姜某签订协议将安吴农场300亩苜蓿地租赁给姜某,租期30年。2008年8月30日,宋彦毅与姜某签订补充协议,将承包年限延长至50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彦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泾阳县农业农村局庞家农场职工路利林挪用公款问题。泾阳县庞家良种繁殖农场原场长路利林,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9.8万元归个人使用(已归还)。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3月18日县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路利林同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3.泾阳县王桥镇岳家坡村原出纳李亚婷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李亚婷在任王桥镇岳家坡村出纳期间,明知由其保管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内为套取的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其仍多次取现共计10.910448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工作开支。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建议王桥镇岳家坡村党支部取消李亚婷预备党员资格。
14.泾阳县中张镇庙底村庙底村文书郭宏升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5年,郭宏升作为庙底村委会文书,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该村粮食种植面积,冒领国家粮食种植补贴款共计3.076185万元,该笔资金一直在其私人处存放(已主动上缴)。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宏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15.泾阳县王桥镇木梳湾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会武挪用避灾搬迁补偿款问题。2016年祁某承建木梳湾村幸福院工程项目,垫付建设资金共计3.4万元。2018年8月王桥镇木树湾村实施了避灾搬迁新建区项目,木梳湾村为了结清欠款,由时任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会武通过两委会研究将祁某虚假上报为异地搬迁费用及补助实施户,用避灾搬迁补偿款3.4万元支付祁某垫付的幸福院建设项目资金,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会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6.泾阳县王桥镇岳家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岳连军、原副主任兼文书岳全福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岳连军在担任王桥镇岳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集体林地面积分别报在7名村干部家属个人名下,套取国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30.25973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工作开支。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岳全福根据村两委会安排,为7名村干部家属办理存折,并负责保管套取资金,从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共支取8.812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对此,岳连军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岳全福负直接责任。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连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岳全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7.泾阳县王桥镇岳家坡村原村主任岳金科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王桥镇岳家坡村村委会主任岳金科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继续沿用村上之前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办法,于2011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共套取补贴资金15.771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工作开支。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金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8.泾阳县王桥镇岳家坡村文书岳峰违规使用套取的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岳峰在担任王桥镇岳家坡村出纳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其保管的7份财政涉农补贴存折内资金为村集体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仍从中提取资金共计5.677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工作开支。2020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件
19.泾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刘虎子醉驾问题。2018年12月,泾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刘虎子饮酒后驾陕小型轿车沿泾河新城泾干街办钟楼巷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巷北口时与王某停靠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发生剐蹭, 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出警后,经检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7日县纪委常委会及4月14日县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虎子开除党籍处分。
20.泾阳县矿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强酒驾问题。2019年5月31日22时30分,泾阳县矿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泾石口路北程村口被桥底交警中队当场查扣并处以0.1万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6日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1.泾阳县安吴良种繁殖农场工作人员曹立山酒驾问题。2019年9月25日11时40分,泾阳县安吴良种繁殖农场工作人员曹立山在安吴村道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场查扣并处以0.1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立山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2.泾阳县安吴镇环保站站长路浩酒驾问题。2020年4月2日23时许,泾阳县安吴镇环保站站长路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云蒋路处路段行驶,被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云阳中队民警检查发现。因路浩于2016年7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原县交警大队处理过,路浩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0.2万元罚款和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7日安吴镇党委、安吴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路浩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3.泾阳县口镇长街村党员张权酒驾问题。2019年5月30日21时40分,泾阳县口镇长街村党员张权在驾车前往三原的途中就餐饮酒后驾驶,被三原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当场扣押并处以0.1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3日口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4.泾阳县三渠镇梁宋村党员赵宏利酒驾问题。2019年7月14日20时40分,泾阳县三渠镇梁宋村党员赵宏利酒后驾车在三原县东三路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场查扣并处以0.1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7日三渠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宏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5.泾阳县中张镇焦家村党员杨超酒驾问题。2018年4月7日21时45分,泾阳县中张镇焦家村党员杨超在泾阳县南环路西段检查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泾阳县交警查扣并处以行政处罚。2020年1月7日中张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6.泾阳县云阳镇高家村党员张辉酒驾问题。2019年5月10日0时30分许,泾阳县云阳镇高家村党员张辉,在咸阳市文汇路十字酒后驾车被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城大队当场查扣并处以0.1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2日云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7.泾阳县安吴镇茹家村监委会主任成长富酒后滋事问题。2020年1月1日21时13分,泾阳县安吴镇茹家村监委会主任成长富等人在安吴镇茹家村铁南组肖某家喝酒后,与本村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殴,成长富被泾阳县公安局处以0.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31日安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长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查处的案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以案说纪,以案促改,坚决杜绝屡查屡犯问题;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继续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泾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