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21 14:56:23

 

 


 

 

近日,泾阳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泾阳县中张镇新庄村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3月至201612月,杨宗武在担任中张镇新庄村支部委员、村主任期间,个人领取本村机动地粮食直补款8.9238万元,用于村组集体日常开支,公款吃喝花费0.596万元,杨宗武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张镇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泾阳县王桥镇曹张村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元月,袁少运担任王桥镇曹张村二组组长期间,同东街村民协商征地有关事宜后,与本村干部共计8人去王桥镇街道一起吃饭,以曹张村委会的名义开具发票,并在村账报销,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桥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值班费、加班费问题。杨鹏举担任泾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期间,20155月给教师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看护学生津贴、优质课奖金、绩效考核津贴等共计8289元在该校餐厅账务上进行违规报帐。20148月至201712月泾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对该校教师用餐共违规报账12082元;20173月至201712月该校将村民所干杂活共计2367元劳务费在该校餐厅账务上进行违规报帐,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监察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三渠镇曹家村用公款购买礼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曹家村书记罗军锋在春节前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的同时给当时在任的15名村组干部一并购买了80元标准的米、面、油等慰问品,共计0.12万元,用公款购买礼品,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渠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泾阳县三渠镇袁家村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320日,袁家村监委会委员白金洲与原村书记邢百利在工作中用公款宴请他人,支出招待费530元,白金洲没有阻止并且直接参与公款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渠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提升思想境界,厘清公私界限,严守纪律底线,管住嘴、管住脚,坚决抵制公款吃喝等不良习气。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引导,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专项纠“四风”整治活动为抓手,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线索优先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该处分的处分,严防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待等问题纠而复发、整而不治、禁而不绝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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