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开展镇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的“三个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管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机制。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马坊镇、监军中学等9个单位进行。
一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研究和财务公开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金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出规定限额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超出规定限额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会签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审批的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二是在人事管理方面。健全干部管理、选拔制度。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励等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提出初步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组织领导职权。
三是在项目管理方面。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标工作和工程建设。要认真解决围标、串标、恶意竞标、隐性定标等违法违规问题。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