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针对信访举报“案结事不了”、反馈困难等情况,河南省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举报问题的同时,以分析研判重访人情况为突破口,依据问题内容和性质、举报人真实诉求等不同情况,“量体裁衣”,灵活进行“定制式”反馈,确保信访举报反馈准确、高效、透明,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达到化解难题的目的。
笔录式反馈。采取针对举报内容制作反馈笔录的方法,进行逐条反馈,既逐项反映举报人的真实满意度,又突显举报人的真实想法和个人诉求,将事件全过程真实、准确地还原。
阶段式反馈。对于调查结论可能达不到信访人心理预期的问题,阶段性向举报人提供反馈,告知信访件办理进度,听取信访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开展思想疏导,争取理解支持,使信访人信服办理过程。
听证式反馈。组织当事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公开听证问题调查情况,通过现场质询、当场答复、析理说法、群众评价,消除信访人对立情绪,过滤、化解信访矛盾和利益冲突。(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