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定于2015年9月18日为孙子举行满月仪式,置办酒席10桌,我将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节俭办事,请批准!”这是合阳县同家庄镇桥头河村支部书记张天财操办孙子满月宴时向镇纪委做出的报备承诺。
张天财所承诺的内容,是合阳县落实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县探索监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合阳县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普通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了村级干部、机关公职人员、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进一步唤醒全县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规明纪,遵规守纪。
该县县镇两级纪委都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村干部、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针对党员干部的婚丧、喜庆、升学、乔迁等重大事项,实行三级报备制度,即村级一般党员干部向村支部申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镇机关公务人员向镇纪委申报,部门一般公职人员向部门纪委(纪检组)申报;镇、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备。“我们在全县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目的就是加强对一般普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红白喜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防止“四风”反弹,使群众真切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变化”,合阳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要求,全体党员、村干部、公职人员、科级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等,都是申报对象。在内容上,对申报事项、时间、地点、规模进行了具体细化,要求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纪委进行申报,并填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表》,经审查同意后,出具批复并备案。支部、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村干部、公职人员发出《婚丧事项提醒谈话备案登记告知书》,从纪律规定、自律要求、社会责任、操办事项提议、监督管理要求五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做到防微杜渐。同时,《规定》还要求申报对象在事后10日内书面报告操办事项请客人数、花费金额、车辆使用情况,对突发丧事来不及报告的要求在事后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加强事后监管。
为确保报备制度落到实处,该县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对报备重大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对检查存在有违反审批程序、隐瞒报备实情、大操大办等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有了这申报制度就是好,遏制了村里办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攀比风了,咱是村干部,一定要带好这个头…”张天财如是说。
今年以来,已有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登记,该县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记录的防“四风”反弹常态化机制已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