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岐山县:“互助审理”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7-21 09:08:25

“你们益店镇纪委对益锋村村委会主任李金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4名村干部发放降温费、取暖费问题未逐一谈话取证,案件证据链不完整,怎能经得起推敲?需重新补充调查……”岐山县京当镇纪委书记黄金鑫对益店镇纪委书记蹇永辉说。

这是陕西省岐山县纪委开展“推磨式”交叉“互助审理”,着力提升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在9个镇纪委和30个派驻纪检组中建立了13个“互助审理”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个成员单位构成,组内两个单位通过对第三个单位自办案件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处理依据等要素审理分析,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反馈原调查单位;对在案件审理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及时退回原审查单位补充调查、完备资料。

“整合人员,互相监督,层层把关,不仅贯彻落实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审查与审理分离’的要求,而且提升了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谢军梅说。

同时,该县还健全“镇案县协审”制度,明确“推磨式”交叉互助审理后的案件,再由县纪委把关,提出协审意见,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根据协审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并依据处分批准权限对被调查对象做出处理决定。

该县蒲村镇北庄村委会主任李小林用公款为8名村组干部购买月饼,经费开支376元;违规收取村民王某、孙某二胎社会抚养费4500元。近日,蒲村镇、凤鸣镇和故郡镇纪委互助审理小组在审理这起违纪案件时,建议给予李小林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在协审把关时,发现李小林在2016年8月因违反工作纪律,蒲村镇党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按照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要求,县纪委审理室认为应当从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意见反馈给蒲村镇后,该镇党委研究同意给予李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创新‘互助审理’,健全‘镇案县协审’机制,既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执纪能力,又提升了基层纪检组织案件质量,同时也解决了基层纪检力量不足问题。”岐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涛介绍,目前通过这种模式已审理违纪案件24起,受处分人员均表示服从处分决定,未对事实认定、规则程序和定性量纪提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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