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常委乡镇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01 21:51: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信访问题在基层的解决,推动平安和谐新泾阳建设,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方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改进接访方式、简化接访手续,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首问负责。落实首问负责责任,完善岗位要求、工作标准,限时办结,注重疏导教育,及时解决问题。     依法处理。在办理信访和举报投诉过程中,按照领导分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依法接访,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适用范围       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接访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受理范围主要是涉及纪检监察业务的信访问题,乡镇党委政府的受理范围是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公示内容和方式       县纪委监察局在机关醒目位置、媒体上公布县纪委常委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乡镇党委政府在机关醒目位置公布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群众根据自己要反映的问题,自主选择接访领导。       四、基本程序       (一)受理接访       1、即时接访。来访群众根据公示的接访领导名单及分工,根据自己的信访事项自主选择接访领导,被选领导干部及时接待来访群众。     2、预约接访。如被点名领导因故不能及时接访,可预约接访,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3、委托接访。被点名接访领导干部因故不能接访的,可委托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代为接访,但必须征得信访人的同意。       (二)问题处理       1、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管辖的,接访领导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安排协调调查处理。属本人分管的问题,要负责主办。     2、属于下级管辖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期办结。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接访领导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向信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他们到相关单位反映问题。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帮助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结果回复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应督促承办机构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时回复信访群众,来访人应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对于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向群众明确答复办结时限,一般问题从受理问题之日起6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90日内办结,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时办结回复。     2、上访群众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要分析原因,多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     3、问题办结后,要以《群众点名接访答复意见书》、回访等形式,及时答复上访人。     4、处理问题要履行相关手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要纳入接访档案统一管理。       五、责任追究       要把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点名接访任务,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延误问题解决,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本规定由县纪委负责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泾阳县纪委常委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示内容       1、纪检监察举报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对党员、党组织或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义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反,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国家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3、办结时限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难易程度,从决定之日起一般问题60日内办理结束,复杂问题应当在90日内办理结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对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转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4、信访举报双向承诺       信访举报人承诺: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依法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程序;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如实提供情况,递交证据。自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之日起不再重复越级多头信访;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法律、法规、政策以外不合理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承诺:认真接待,细心倾听举报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依法办理,按期办结,及时反馈;举报人对办理和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给予答复,必要时进行复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附件2:       乡镇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示内容           一、受理范围       对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对上述组织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提出的诉求;反映生活困难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信访人有权对乡镇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或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提出诉求;诉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一些实际问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有知情权、要求回避、要求答复、要求保护等。       义务:对信访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要如实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内容详实,诉求明确具体;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捏造夸大事实,随意宣扬,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坚决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信访,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三、办结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双向承诺       信访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信访;不捏造,不夸大,客观真实的反映问题,对信访事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众,不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拦交通;在信访事项处理期间,不重复、越级或多头上访;在信访接待场所服从安排,不滞留滋事;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乡镇党委政府承诺:认真接待,细心倾听举报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依理做出处理意见,回复信访人,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举报人对办理和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给予答复,必要时进行复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上一条:泾阳县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的规定(试行) 下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详细]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29号  电话:029-36222237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30047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