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自己一没贪污,二没受贿,三没取得非法收益,以自己合法收入,花个人的“私钱”购置豪宅、坐享豪车、佩戴名表、海吃大餐,出入高级宾馆,“奢靡享乐”并不是事,谁也管不着。中纪委“不行,要管!”的回答掷地有声,对党员干部贪图享乐、追求“高大上”的任性消费,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处答复,既亮明了中央态度,也给广大党员干部吃了一个“醒脑丸”,更厘清了消费方面是非界限,可以为澄清此类模糊认知产生醒脑与警示效应。
有的观点认为,合法消费是公民的权利,党员也是公民,只要资金来源正当,消费之举不违反法律规定,买什么车、吃什么菜、喝什么酒、穿什么衣、戴什么表,是党员的个人自由。显然,这种观点将党员等同于普通群众,没有深刻把握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也没有正确认识党员的党性要求和纪律规范。
党员是公民,但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受到特殊纪律规矩约束的公民。一个公民申请入党时,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清楚党员的责任、义务和党的纪律,好好掂量一下自己能否做得到。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干部就坚决不能做。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意味对党规党纪的完全认同和无条件接受,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意味着要做到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在组织上必须服从、行动上严守纪律。在当今社会,党员干部作为先进群体,具有引领和“风向标”的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决定着党风政风的好坏,进而决定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好坏。因此,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问题上,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尤为重要。“尚俭戒奢”党员干部有钱也不能任性!
党员不能“任性消费”,关键在“党员”二字。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在日常生活中规定了共产党人的“最低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党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心有戒尺、如履薄冰、防微杜渐,对于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车不能坐,哪些表不能戴,哪些场合不能去,哪些排场不能讲,必须要搞得清清楚楚、弄得明明白白。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领导干部铺张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买豪车,戴名表,动辄挥金如土,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老百姓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也玷污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践行社会主义新风尚“领头雁”的良好形象。这些党员干部,这样的奢靡享乐,即使是合理合法致富,花的是自己的钱,但是仍然是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必然会受到党纪处分!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语出《尚书·旅獒》,其意思是:不顾惜小节方面的修养,到头来会伤害大节,酿成终生的遗憾。一名共产党员的消费习惯,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而且与党风政风紧密相连。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与党员消费“细节”较真,更见加强作风建设的功夫和韧劲。党员干部应该致富不忘勤俭,致富不忘节约,致富不忘发展,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砥砺前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