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强化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思考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9-29 10:27:53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持续发力,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抓好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对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在监督执纪审查中发现和掌握的情况,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泾阳县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的现状,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泾阳县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的现状

受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泾阳县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村集体土地、废旧校舍、厂房、机井、村三委会办公场所及活动广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村集体收益主要集中在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收益、村集体机井的用水、用电收益、厂房校舍及公有房屋的出租收益,部分村有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各类合作社)收益,以及上级部门对村级拨付的各类政策性资金。

目前,泾阳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村级一部分财务运用的是村财镇管模式(主要是上级拨付给各村的政策性资金管理),二是还有一部分村自有资金集中在村上或者组上管理(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财务管理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基础,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县纪委监委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线索及查处的农村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农村财务问题已成为引发村干部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泾阳县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对村集体三资没有建立台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村组干部更替变换,存在村级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或无偿使用,有的干部挪用集体收入,资金流失无法收回,存在历史欠账问题。同时,村集体不能及时对三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也为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是违规发包,集体利益不能保证。个别村干部在村集体土地流转、房屋、机井设施等集体资产出租时,不开会研究,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干部即使开了会,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同时,部分村存在集体资产出租时合同不规范,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等等。

三是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资金体外循环。调研中发现,全县各村在资产收益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资产管理随意性大,有的村各组的资产收益由各组管理,有的村资产收益由各组收缴后统一由村委会管理,各村有各村的管理方式,不统一、不规范。同时,存在村组干部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组收取后,由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

四是村干部财经纪律松懈,财经制度执行不力。从县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农村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村民会议没有在三资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村干部经常不通过村民会议而直接作出决策,或者召开会议而不进行实质性的讨论只走过场等;有的村主要干部自用自批,村理财小组、村报账员形同虚设;有的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全县各村普遍存在村级账务中开支白条入账,报销凭证不够规范。

五是村务公开欠规范,透明度不高。泾阳县村务公开依照《陕西省农村村务公开管理办法》实行,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各村公开程度、范围、形式、时间存在较大差异,都不符合要求。月公开、季度公开、半年公开、年公开的都有;有的对于村集体重大支出项目或资产处置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避实就虚图形式,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六是会计队伍更换频繁,业务水平难以提高。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部分村的财务人员,随着村级换届,变成“一朝君主一朝臣”的现象屡见不鲜,队伍不稳定,结构偏于老化,且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同时,乡镇一级财政及农经部门人员也存在不足,在业务上也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专业性的培训和指导,村级报账员存在无证上岗。

七是监督力量薄弱,检查力度不够。从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贪腐案例看,除了村干部自身素质较低以外,与对村干部“权力”监管不到位有莫大关系,这种对村官权力监管的缺失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镇一级缺乏对村一级的有效监管。由于乡镇一级财政及农经人员力量薄弱,且多存在兼职状况,自身业务水平有限,致使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在乡镇一级出现断层现象,村财务开支多由村干部说了算,即便现在有“村财镇管”等制度,但还是有很多造假空间,一些村干部还以“村民自治”或以“村集体资产”为理由,抵制来自上级的监管;另外一方面是来自村民的监督不够,由于村务公开、村务民主决策等制度尚未完善,一些村干部甚至还对村民颐指气使,导致村民难以监督村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纪意识。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群众经常性的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有效宣传,使村组三资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能够被农村居民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进而实现农民群众对本村三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其次,开展道德法制教育,使村干部和其他三资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思想政治觉悟得到有效提升,使他们认识到村两委、村干部只是权利的行使者,真正的权利属于村民共同所有。再次,镇党委、镇政府应当在日常工作中纳入对村财务人员、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的财经管理知识、财经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党性教育等培训工作,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干部和其他管理者充分认知遵纪守法、严格履职的重要性,进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

(二)建章立制,规范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农村集体的大额开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限额标准,杜绝库存现金超额、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借行为的发生,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二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集体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村务公开栏作用,重点公开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公开财务收支明细,做到公开内容真实、详实,群众能够看得懂。

(三)强化财会人员素质培训,稳定财会人员队伍。镇财政所、镇农经站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结合农村财会人员文化水平低等实际情况,采取易于接受的方式定期开展培训。同时,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廉政讲座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针对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社会人员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要由镇农经站进行考察选配。在选拔财会人员时,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

(四)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首先,镇一级要加强对村一级集体三资的实时监管,建立有权威性的审计组织,定期组织人员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自有资金及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看村级自有资金有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看集体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是否有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的行为,堵塞村干部随意挪用侵占资金的可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财会人员和村干部责任。同时,要指导村一级建立重大事项上级审批制,杜绝村干部先斩后奏、欺上瞒下的情况发生。其次,县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款、扶贫资金、各项惠民资金发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将侵吞、挪用、私用、以权谋私涉农各项补贴的案件和财务管理、资源处置、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人和事进行严肃问责,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有效解决过去农村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账目设置混乱、转移挪用资金、隐瞒收入、随意开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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