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
健全机制,贯通融合。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畅通监督机制推进监督融会贯通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融会贯通。
细化任务,严明责任。县纪委监委对照《意见》,全面梳理任务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承担任务32项,党委书记落实责任7项,县委班子落实责任13项,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任务20项,纪委书记落实责任5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任务14项, 巡察部门承担任务2项的责任。结合《关于加强对县委“一把手”和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工作措施》,明确了3个部分、43条具体工作措施,在工作措施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切实夯实全县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和“一把手”责任。
聚焦重点,强化监督。县纪委监委聚焦政治监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列席县委常委会议等方式,协助县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就县级领导履职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重点情况,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工作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