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用好谈话函询“利器”拉紧第一道“警戒线”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江南、苏晓青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20 21:01:32

“说实在的,获悉纪委要对我进行谈话函询时我内心是非常忐忑的,总觉得这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没想到这是组织对我的关爱,谈完之后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请组织放心,我回去后一定努力工作。”近日,泾阳县某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后感慨道。

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在谈话函询上下足功夫,让谈话函询既有温度又有力度。1-8月份共开展谈话函询12件,重视监督于问题未发、初发之时,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未病”“小病”拖成“大病”“重病”。

精准分类处置方式。从案管室、信访室、派驻机构等部门了解被谈话函询对象的履历、日常表现等对其梳理“画像”。根据谈话函询的不同情形,区分运用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

认真研判说明情况。对采用谈话方式的,把控谈话要点,严肃纪律要求,引导谈话对象,积极主动交代有关问题;对采用函询方式的,认真核实被函询对象的答复,结合提供的证据材料等综合因素,作出是否予以采信意见,提高函询采信的质量。

公正处理案件结果。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1个月内办结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对情节较重的,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巩固完善后期效果。将谈话函询结果告知被谈话函询对象后,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将谈话函询材料及时报送案管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坚持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后续管理。

“谈话函询是一件监督利器,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处置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再给机会,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充分体现了治病救人的方针。”泾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交流工作经验时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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