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味经中学教师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养成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2021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联合县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深挖倒查背后隐藏的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四风”问题。
“酒后驾车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别人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前不久,该县党员舒某因酒后驾车被泾阳县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党内警告处分,舒某懊悔不已。
下一步,泾阳县纪委监委将建立健全酒驾醉驾问题快速核查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机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等情况,对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