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议题有无政策依据?我提议此事暂缓,待你单位征求人社等部门明确意见后再上会研究。”
近日,驻泾阳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到归口监督单位泾阳县行政审批局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专题会议,通过对涉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人事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该组对其中2项缺乏政策依据的议案进行了否决,最终形成统一决策意见。
会后,结合此次“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驻泾阳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宏同志向该局党组提出了“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集体决策、压实主体责任”三个方面要求。
这是该组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职责的一个缩影。近日,该组充分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坚持关口前移,重新制定印发《“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流程图》,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监督程序,有效规范决策行为,提升了监督效能。
2022年伊始,该组已先后参与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家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会议4次,纠正问题2个。
“‘三重一大’是机关单位权力运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我们组结合监督单位职能及权力运行特点,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三重一大’全程监督不缺位。”该组组长张宏同志表示。
下一步,该组将重点围绕监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公权正确行使,严格做到事前报备、事中聚焦、事后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