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亮剑”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杨浩浩、闫满堂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2 10:42:50

“我县安吴镇高村党员马某于2020年3月,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被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3月,马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24起党员干部酒驾、交通肇事以及超载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现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酒驾、违驾查处力度如此之大,部分党员干部还竟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点名道姓、毫不留情,这是对我们的最好警示和教育。”2021年来,该县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酒驾及违驾等问题,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

针对上述存在的具体问题,泾阳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以案促改, 及时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进行谈话提醒、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干部个人承诺书等方式,绷紧纪法之弦,努力从源头上根治党员干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

“党员干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社会极不负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必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谭会党表示,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酒驾、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日常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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