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泾阳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议。
泾阳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周楠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党中央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李欣是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她表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从条例要求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做到绝对讲忠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聚焦“国之大者”,自觉在“两个维护”上担负起特殊使命,紧扣大局、紧贴民生、紧盯问题,在政令畅通上严监督、在护航发展上严要求、在防范风险上严执纪、在正风肃纪上严问责、在锻造铁军上严管理,全面推进清廉泾阳建设。”
“《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时代性,《条例》的出台再次彰显了我们党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带头践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泾阳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闫满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