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闵陆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02 15:15:31

“前几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车辆,以为被交警查扣、处罚后就没事了,没想到过去这么久了,还会因此给个处分。一位在接受审查的党员如此感叹,并懊悔不已。

近年来,泾阳县纪委监委把严厉惩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他行政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深挖倒查、从严惩处,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零容忍”,持续转作风,带民风,树新风。

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作机制作用,与公检法部门密切沟通,深化合作,互通信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公检法移送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全部立案严查快处。对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员干部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和挑衅。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己付出惨重代价的同时,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深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决心和意志。

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6件,给予党纪处分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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