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近日,泾阳县兴隆镇党委组织全体干部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详细了解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分为9章,共287条。《实施条例》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是对《监察法》的全面细化,有效实现了法法衔接和纪法衔接。《实施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下一步,兴隆镇将严格按照《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和问题导向,切实做到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规定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增强广大干部法治意识、纪法思维,不断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向着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全面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