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后,泾阳县委、县纪委认真学习,扎实安排部署,结合中共咸阳市委《关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落实办法,稳步推进工作做细做实。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实施意见》和《通知》印发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督导县委常委会议学习,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按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四个方面二十五条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夯实了责任单位。对照市纪委《关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泾阳县工作实际,印发了泾阳县《关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五章二十六条措施,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结果处置,对泾阳县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监督全覆盖。
二是分层级开展家访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和家风建设,泾阳县委对照中共中央《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对全体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家访活动的通知》,由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结合个人包抓、分管、联系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开展家访。重点了解分管领域“关键少数”在父母孝道、夫妻关系、子女教育方面基本情况;全方位了解受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了解领导干部家庭生活、社交关系是否廉洁文明和健康向善;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督促干部家属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的提醒和监督,力所能及的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强分管领导对各镇各职能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三是进行重要事项报备。对照同级监督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及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督促县处级领导每季度针对个人理论学习、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备、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和述责述廉等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共7项内容在向县委报备同时并向县纪委报备。
四是稳步推进同级约谈。对照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安排,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同级谈心谈话。今年以来,由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共同与县委班子分别谈心谈话,谈话围绕“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分管联系单位和“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评定;对分管领域家访工作开展情况;使用公车情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和矿产开发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8个方面,结合泾阳县今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敞开心扉谈心谈话,提醒班子成员在抓好个人廉洁自律的同时,加强对分管联系关键少数的监督,发挥提醒谈话和咬耳扯袖作用。
五是坚持跟进监督。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县纪委监委结合市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县纪委常委联系县委常委工作制度》,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党风廉政评定、及时跟进监督”四个方面,围绕同级监督《实施方案(试行)》中“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执行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两个方面内容开展监督,及时协助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反馈,共同推荐监督做细做实。